为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意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威信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检察监督大格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有力的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做到了始终将检察监督贯穿于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中。
加强对外沟通,提升监督质量。该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取证、程序违法、滥用羁押期限、退查案件重报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案件侦查监督协作共识,并就侦查环节主要监督事项制定了相关落实办法。如针对侦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情形纠正问题,双方结合有关法律规定,拟订了侦查违法纠正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侦查纠违的具体内容、纠正方式及整改回复等,增强了侦查纠违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同时,该院高度重视与法院的协调配合,通过积极磋商,两院相继对刑事案件抗诉、审判纠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观摩庭审等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达成共识,并联合制定了两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健全刑事审判监督高效运行体系。如为实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类型、列席人员、对接机制、监督事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彻底改变了此项工作以往难于把握、开展随意、标准不一的处境。
密切对内配合,强化内部协作。对内关系上,该院强化各部门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对接、组织内勤定期交流学习,形成对外监督和对内监督两套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增强诉讼监督工作效果为导向的三种部门协作模式,即侦监、公诉部门针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形成的追捕追诉监督模式;反贪、反渎、公诉部门就自侦案件构建的诉讼引导监督模式;公诉、民行部门以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为载体协作建立的案件审判监督模式。
具体工作对接上,该院各内设部门根据诉讼监督的需要,实行线索即时移送、结果实时报告制度。如侦监、自侦、控申等部门应当将业务工作中发现、受理的线索3日内移送公诉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相应监督,并将主要情况报案件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公诉部门又将工作中发现的追捕、立案及刑附民等线索反馈侦监、自侦、民行等部门,间接纠正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应当追捕而不追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充分协助民行部门开展对法院不当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法律监督。
据悉,自2011年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取证、超期羁押、侵害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7份、检察建议12份,且均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采纳和纠正;向法院提抗并被采纳案件4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被采纳8份,列席审委会13件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有效防止了错误判决、裁定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