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4-03-31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净化执法环境,有效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整体形象的满意度,威信县政法委制定六条规定切实加强政法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委托人的宴请、钱物、娱乐、旅游等和向当事人索取、摊派、报销办案费用;二是严禁参股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三是严禁怂恿、误导案件当事人缠诉闹访或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四是严禁接受企业及个人任何形式的赞助,因工作原因进行慰问的,必须报经县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受,慰问物品及资金必须用于开展工作,禁止私分、挪用;五是严禁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拖延办案、互相推诿,对不属于政法部门受理的案件,应告知群众向哪个部门报案、投诉;六是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该县还要求,全县政法机关(干警)及工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顶风违纪者,将公开曝光,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