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07-29
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罗某抢劫一案中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罗某系某中学一名初中学生,因想购买一辆喜欢已久的自行车,多次恳求父母为其购买,但均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于是内心极度矛盾,最终竟持刀对一妇女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极力反抗,加之自己内心胆怯,罗某主动放弃了抢劫。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联系了罗某就读学校和所在村委会,并深入走访了罗某的家长、亲友、老师及同学等有关人员,全面掌握了罗某的一贯学习生活状况。通过了解,罗某性格较为内向、平时表现中规中矩、成绩中下,此次犯罪偶然性较大、危害性较小,且系父母与其沟通时方式不当所致。综合评估各项因素后,该院认为本案符合法律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做附条件不起诉可行性较大、风险较小,且能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遂依照检察长提出的自愿、个别化对待、全程跟踪监督三项原则为指导,召集罗某家长、学校领导及班主任老师就罗某的考验期限、教育考核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形成了全面详实的监管教育方案,并最终对罗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罗某现已返回学校正常学习,且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态度较之以前有了明显转变,性格也开朗了许多。其父母也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彻底改变了以往一味责骂、不与孩子平等交流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