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高田司法所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五个作用”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2-11-28
2012年来,云南省威信县高田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信息、调处、宣传、帮教作用,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参谋”作用。司法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履行职能,主动为乡党委、政府的政务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彰显了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的作用。
二是“信息”作用。司法所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经常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主动向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纠纷隐患情况,坚决把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调处”作用。司法所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民间纠纷。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参与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按照“事要解决”和“案结事了”的维稳工作要求,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努力解决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力求在解决信访问题过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是“宣传员”作用。司法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维稳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工作与日常和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在维稳中的质量和实效。
五是“帮教”的作用。司法所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多教育,多关心、多帮助,开展公益劳动和集体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安置帮教工作领域,丰富安置帮教人员形式和内涵,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再次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真正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