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4-05-06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威信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法院系统违规使用警用车辆的情况作为反面典型,采取四项措施从严规范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配备警车的庭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杜绝和预防干警及聘用人员违规驾驶警车的现象。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各配备警车庭室的干警和聘用人员认真学习、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依法行车,安全行车,不开特权车、“霸王车”、“赌气车”。依法定期组织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报废车上路,确保出行安全。坚决杜绝酒后驾车问题的发生。
三是严格警车管理。严格遵守、执行《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的管理;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警车必须在本单位停放过夜。禁止警车在酒店及娱乐场所停放。逢节假日由办公室将警车收归单位车库统一停放,非因公务警车一律不得外出。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平时检查与节假日集中检查相结合对警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停放车辆的,严格按制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