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胡纯方赵松岗喻世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6-08-03
威信县人民政府文件
威政发〔2016〕36 号
威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胡纯方赵松岗喻世民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2016年5月1日凌晨1时许,威信县罗布镇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挟持人质与警方对峙长达15个小时。在解救人质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胡纯方、赵松岗、喻世民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胡纯方用手机与犯罪嫌疑人通话近两个小时,安抚和劝导犯罪嫌疑人,使其思想情绪稳定,为警方开展后续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赵松岗、喻世民主动向警方申请一同进入犯罪嫌疑人躲藏的房间,二人轮番说服劝导犯罪嫌人,经过一番思想交锋后,犯罪嫌疑人思想防线终于崩溃,从床下将刀递给了喻世民,释放了人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协助警方解救人质,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威信这片红色大地上谱写了一曲正气之歌。
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胡纯方、赵松岗、喻世民等3名同志为“威信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奖励5000元人民币。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群策群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机智勇敢、爱憎分明的高尚品格。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威信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