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6-08-03
近日,威信县司法局高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家住威信县高田乡坡上村大石板村民小组村民陈永万,是高田乡集镇街上水泥经销商罗洪临时雇佣的搬运工,2016年5月3日,陈永万在帮罗洪搬运水泥作业中,被罗洪雇佣的另一搬运工(唐再满)从车上摔一包水泥把他从车上打滚下车,导致陈永万摔伤。经销店的工人及时把陈送往高田卫生院检查医治,经检查诊断:陈永万左胸部软组织受伤,并在高田卫生院住院医治17天,陈永万的伤始终没有什么好转,罗洪便把陈永万送往威信百姓医院检查医治,经威信百姓医院检查诊断:原来陈永万的真实伤情为:“左第5、7后肋骨见骨质断裂”,由于陈永万受伤时间拖得太久,不方便在医院做手术住院治疗,陈永万只有在医院购药在家中吃药休养,服药休养几个月后,陈永万的伤情有一定的好转,但陈永万发生了大量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而罗洪只垫付了3000余元的医药费就不管了,双方就住院医治和在家中休养发生的误工费赔偿问题经多次协商未果。2016年7月29日,陈永万向高田司法所申请调解。
高田司法所接到申请后,当即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充分了解事实经过和掌握纠纷当事人的诉求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彼此情绪激动,调解工作很难进行。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另辟蹊径,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详细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最终改变了态度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陈永万在高田卫生院住院医治和威信百姓医院检查购药治疗发生的费用3000余元,由罗洪负责承担;二、罗洪另外再一次性赔偿陈永万的住院误工费、交通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三、此10000元的赔偿款一次性处理;四、自罗祖洪支付此款后,陈永万及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再找罗洪及家人闹事或纠缠。
至此,这宗复杂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来源:高田司法所 作者:张世倾 【责任编辑:王宗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