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7-04-17
4月12日,在威信县司法局高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这起铁路征地补偿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7年3月19日,高田乡新华村丝栗沟村民小组村民钱荣芝因国家隆黄铁路建设征地补偿引发纠纷到高田乡政府上访,高田乡党委、政府对此铁路建设征地补偿引发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高田司法所前往调查调解。
高田司法所经多方的走访调查了解后,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明朗,事情还得从20年前说起,1985年4月,缪某与钱某口头协议:缪某用自己的饲料地“大补湾”地块与钱某互换“沟口”地块来相互耕种使用,土地兑换后,由于互换给缪某的“沟口”地块周围都属于边荒地,缪某在耕种管理使用中,将此地块周围的边荒逐年开垦增扩耕种使用,此地块的使用面积逐年增大,2004年的冬天,缪某又在“沟口”地块里营造了大量的林木,并一直经营管理使用至2007年,2007年6月,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由于缪某在此地块里栽植营造了大量的林木,政府部门又将此“沟口”地块确权给缪某,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缪某有威信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威林证字(2009)第03010602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2016年10月,国家隆黄铁路建设便道从新华村丝栗沟村民小组地块里通过,征用了当时互不换给缪某的“沟口”土地 1.48亩,缪某应该得土地补助款48840元,就在这个时候,钱某与缪某就征地补助款的分配发生争执引起纠纷了,经所在的新华村调委会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均未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4月12日,高田司法所在做好收集证据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后,邀请了罗布法庭、高田国土所等部门参与调解,调解工作在乡政府二楼会议室进行,在调解工作中,司法所调解主持人首先让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提出各自的意见和方案,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本着互相谅解互相谦让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和邻里关系的和睦原则,提出了调解意见。
经过司法所、罗布法庭、国土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人民调解调解协议书》,使这起铁路征地补偿引发信访纠纷案终于得到圆解决。
至此,这起铁路征地补偿引发的信访纠纷,在司法所、法庭、国土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来源:高田司法所 作者:张世倾 【责任编辑:王宗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