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昭通市2018年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过程中,威信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将一件比较有代表性的赡养纠纷案。云南省法学会秘书处处长张云超,昭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吴德权,威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陶勇等领导观摩庭审,乡镇调解员、村级干部及周围近50余名村民参与了案件的旁听。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赡养案件纠纷。 原告谢某清今年77岁,育有2子4女,均已各自成家。古稀之年的原告谢某清因长子谢某强一直未尽赡养义务诉至法院。儿子谢某强以父亲偏心弟弟且分配财产不公为由不愿支付赡养费。
经法庭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原告谢某清共育有2子4女,故被告谢某强应承担1/6的赡养费。
法庭综合考虑原告谢某清日常消费支出、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及被告谢某强家庭情况后,依法确定谢某清每年的赡养费共计10800元,并判决被告谢某强每年支付1/6的赡养费18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耐心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释法答疑,详细解释了为什么谢某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以及只判决他承担1/6赡养费的理由。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老敬老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为达到案件寓审于教的目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还适时对参与案件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现场“以案说法”。“参与了今天的案件旁听,我感觉收获很大。回家后我一定要孝顺自己的父母,同时监督并教育好村民履行赡养义务。”参与旁听的一名村干部这样说。
家事虽小,清官也难断。威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模式,认真落实巡回审判便民工作机制和巡回法庭工作职能,利用巡回法庭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打造集“巡回审理、判后答疑、普法宣传”为一体的巡回审判民生工程。审理案件的同时邀请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到场旁听,面对面接受法制教育,切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