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检察院不断完善监督手段,延伸监管触角,11月20日,该院研究出台了《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该院案件质量管理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该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指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院各办案业务部门已办结的案件从办案程序、实体、效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并作出评价的活动。《办法》内容包括总则、职务犯罪、预防犯罪、审查逮捕、公诉、民事行政抗诉、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质量标准、附则七个部分。
《办法》规定,案件评查由检察委员会负责,行驶案件质量评查权,具体业务由案件质量评查组负责开展。案件评查方式按书面(内卷)审查、逐案评查、一案一表、累计通报的方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卷宗移交程序为:每年评查两次,分别是六月和十二月,六月份评查上年十二月至本年五月份的案件,十二月评查六月至十一月份的案件,业务部门按时将结案的卷宗移交评查,不能移送的说明原因,评查完后,通知业务部门领回卷宗,工作中办清交接手续。不移交评查的每件按零分计算,部门当年没有受理立办案件的不参与评查,定期向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办法》规定,案件质量评查统一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一件案件主要从实体、程序、文书、卷宗四个方面的质量来设定分值,基础总分为100分。每件案件质量考评得分,为基础分减去累计扣分之差。按照每件案件质量评查分值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8分以上的为优秀,90——97分为合格,80——89为基本合格,不满80为不合格。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干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将切实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保障该院办案业务部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