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采取“五举措”防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工作。
高位推动,精心部署。今年召开2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会,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先后出台系列政策。2016年来,出台了《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试行)》、《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威信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2019年,又出台了《威信县精神病患者管控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卫健局关于印发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对精神病患者的“排查、收治、监护、出院后跟进管理服务”等工作。截至,全县共有确诊精神性疾病患者1771人,3级及以上的精神病患者220人。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220人。筛查诊断、评估1337人(0级510人、1级395人、2级212人、3至5级220人),未参加诊断、评估的患者434人。在院治疗的患者有117人(四川自贡精神病院44人,镇雄阳光精神病院3人,威信山城精神病院70人),病情稳定出院患者48人,由监护人在家管理的103人。
诊断筛查,动态掌握。由县卫健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和评估,摸清底数。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全部建档立卡,录入数据库,每季度将危险性评级3级以上患者及时通告县直相关部门和患者所在地乡镇纳入重点管理,签订监护责任书。各乡镇明确1名医务人员负责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确诊精神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体检、4次随访及健康教育工作,主要对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进行全面掌握,旨在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截至,全县住院患者病情稳定出院随访(指导)1152人次,其中,电话随访1104人次,上门干预或指导48人次。
落实责任,关心关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确定监护人,做好监护康复工作。对无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由所在村(社区)干部担任监护人,积极营造宽松、愉快的生活环境,保持病人的情绪稳定,对其进行监护,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送往威信山城精神病医院救治管理,通过治疗后,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条件,由其监护人或单位领回实施监管。对乞讨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由发生肇事肇祸行为地公安派出所处警,及时送往威信山城精神病院就治,患者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条件,查清其身份,监护人(单位)信息,由监护人办理出院领回,无力领回的,由县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交监护人(单位)监管。
救治救助,服务保障。落实门诊待遇,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落实住院待遇,每年限享受1周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住院治疗实行包干方式(包干费用为:三级医院7500元,二级医院6500元,一级医院55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非急性期重性精神病及其他精神病参保患者按精神病治疗住院待遇标准报销,报销比例为90%,个人支付10%)。由县民政部门牵头,通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精神病患者基本生活保障。全县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精神病人有 828 人,每月均290元/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精神病人有258人,每月732元/人。对经医疗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民政部门继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截止6月底。全县给予精神患者家庭临时救助11人次,救助流浪乞讨精神患者30 人,协助公安机关送往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治3人,送往威信山城精神病医院救治12人,安置无名氏(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精神病患者到威信山城精神病医院救治4人,接收安置流浪到外地返乡的精神病患者10人。送往四川自贡精神卫生中心医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40人,通过低保、特供和临时救助等发放保障资金达260万余元。
简化程序,畅通渠道。由县民政部门与威信山城精神病医院会商,对公安等部门护送入院的精神病人(包括流浪精神患者),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救治,简化流程,减轻办事成本。城乡精神病人入院,只要患者家属到县民政部门开具病人入院证明或乡、镇、村(社区)报告县民政部门,即可入院治疗,医疗费、生活费先由医院垫付,出院后由医院根据病人出院日期到县民政部门直接计算,患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和生活费由民政救助。
文章来源:威信县委政法委 作者:程银【责任编辑:王宗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