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10-21
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60岁老人奸淫幼女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晋某某采用哄骗、威逼等方式,分别在自己家中和地里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罗某某实施强奸。其中,在罗某某家旁边的大树下对罗某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因被人发现而未得逞。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晋某某同样采用哄骗、威逼等方式,先后三次在其家中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罗某实施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晋某某采用哄骗等方式,对本村民小组的两名幼女多次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晋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晋某某多次奸淫幼女,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