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11-05
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恋爱为名拐骗儿童并实施强奸的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被以拐骗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黄某某是云南省威信县长安乡人。2012年农历7月份的一天晚上,黄某某在威信县庙沟镇大塘村大坪村民小组公路一弯道处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袁某某发生性关系。2012年9月12日,黄某某以与袁某某确定恋爱关系为由,在袁某某的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袁某某带至昆明市,同月14日、15日,黄某某分别在昆明市官渡区双桥村、大树营村中营的某招待所与袁某某发生性关系。2012年9月30日黄某某因涉嫌犯拐骗儿童罪被威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依法逮捕。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与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袁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将袁某某诱骗至昆明使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和拐骗儿童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法庭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