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7-05-10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原本熟悉的夫妻,一旦提到离婚时,总要计较得失的财产。彼此眼中不再是对方的优点,只有怨恨、厌恶,对朋友尚且能做到的宽容,却无法给相伴几十年的伴侣。
威信法院近期审结了这样的一起离婚纠纷:因原告于2016年已诉过一次离婚纠纷,承办人在查阅以前的卷宗后得知双方还有6000元的债权,经过深入调查,更了解到原告还私自藏匿了共同所有的80000元存款,存款暴露后也不愿与被告均分。
看着一起生活了29年的老夫妻,如今却冷漠得如同陌生人,承办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做工作,原、被告均认识到了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不对之处,愿意理智面对离婚。最终在本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持续多年的离婚纠纷,在原、被告均满意的情况下得到了解决。
文章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作者:林仔鸿 【责任编辑:王宗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