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11-13
罗布镇郭家村村民余某将房屋承揽给本村村民晋某修建。2013年10月25日,由于模木板断裂晋某雇佣的小工胡某从板上掉下受重伤。胡某随即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胡某肋骨断四根,头皮受伤。目前,已住院18天,产生医疗费用1万元,现胡某仍还在医院继续治疗。 三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2日到罗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罗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余某和晋某自愿一次性赔偿胡某一次性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0.00元的赔偿协议。
此次纠纷成功的调解结案,是人民调解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