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检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
(通讯员 王毅争)近期,威信县检察院把检调对接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抓手,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检调对接与“四群”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监督、释法说理、协商调解等方法促进刑事和解,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以调解促化解、以化解保和谐”的目的。
据悉,威信县检察院于8月就认真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联合司法局出台了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并联合成立了检调对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促使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配合,相互沟通,确保检调对接试点工作依法进行并取得实效。同时,检察院与司法局通过研究部署,在检察院控申科设立了专门的“检调工作室”,用于牵头对接工作,由控申科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代表威信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明确了检察院控申、批捕、公诉、民行部门为具体负责检调对接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检察机关内部需纳入检调对接机制的涉检信访和案件的受理、移送、告知、派员协助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反馈调解结果、督促落实调解协议等工作。
在办理的黄某故意伤害案中,黄某与被害人毛某(女)系同村村民,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黄某冲动之下用碗将毛某砸伤后逃逸,毛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案情进行审查分析后认为该案符合《威信县检察院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黄某、询问受害人毛某后,发现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案件承办人遂向该院检调对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查分析后将材料送威信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主动承认自己的过失并一次性赔偿毛某医药费等损失1万元人民币,赔偿金当场付清。毛某随即写了一份谅解书,并主动请求司法机关对黄某从轻处理。鉴于此,威信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此案的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调解职能作用。承办人针对该案的成因分析、教育疏导和组织调解,既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司法成本,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