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2-11-02
今年以来,检察院紧密结合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自身工作实际,将风险评估预警和矛盾化解引入检察工作中,对涉检信访风险相关问题作出全面详细规定,对所办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矛盾先期预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院于7月就已出台了《威信县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法》。明确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工作原则以及12种重点案件和8种风险类别,同时针对12种重点案件和8种风险类别,进一步确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方法和程序。
工作中,检察院要求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对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风险的案件,要及时制定《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制作《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查,办结报审归档。为确保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有效开展,该办法还要求各案件承办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控申部门在接到或者发现执法办案风险苗头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控申部门应协助案件承办部门共同做好涉案风险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为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还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纳入检务督查范围,通过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促使承办人员对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风险及时分析研判,加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检察院自实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以来,前三季度(1至9月)所办案件无一件错案,特别是刑事案件,批准逮捕61件136人,提起公诉71件127人,妥善办理66件来信来访,批捕准确率、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及群众满意度均为100%,实现了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