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6-03-17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子女之间往往因为一些小事推卸责任,使古稀之人不能安享晚年。3月17日,威信县司法局高田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子女间握手言和,老人得到妥善照顾。
家住威信县高田乡钨城村付山村民小组的邹德英老人,今年84岁,其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两个女儿已分别出嫁,老人之前一直和儿子在一起居住生活,2014年9月,老人因家庭琐事与儿媳发生家庭纠纷,老人一直在已出嫁的两个女儿家分别和女儿居住生活,现在老人身体每况愈下,两个女儿分别提出:“老人应当由儿子赡养,不能再由她们赡养了”。其两个女儿认为儿子继承老人的很多财产,老人理应随儿子居住生活,儿、女之间因老人的赡养争吵不休,老人无人赡养。
调解当天,由于天气较冷,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排其老人、老人的儿子、女儿,女婿等参加的人围坐在火炉旁,司法所长首先掷地有声地指出,不管你们有什么原因,老人是必须赡养的,这是法定义务。从社会道德层面、婚姻家庭法关于赡养老人义务的规定,到刑法不尽赡养义务的后果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说明,并要求他们参加的每人必须谈想法、讲原因,经过耐心的调解,儿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经过司法所近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老人和儿媳间的矛盾,使年过八旬的老人老有所依。临走时老人及儿子、女儿紧紧握住司法所长的手,连声表示感谢,所长深情的说:“只要你们回去后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家庭和睦、照顾好老人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感谢了!”
至此,老人有了着落,该纠纷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