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04-17
4月15日,威信县高田乡司法所来了位抱着孩子的妇女。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得知,该妇女叫马朝琴,她抱着小女孩是她女儿叫杨玉(化名),今年一岁零四个月,马朝琴家住云南省威信县高田乡凤阳村黑家岩村民小组,马朝琴丈夫叫杨正良,系四川省泸县百和镇青龙街人,2011年8月,小女孩的母亲马朝琴与父亲杨正良在高田乡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12月9日生下杨玉,由于在生活中发现性格不合造成感情破裂,加上又是长期两地分居,造成杨玉无人抚养,2013年4月15日,马朝琴无奈之下,经朋友介绍来到高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与杨正良协议离婚,并为女儿支付抚养费,履行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
高田司法所受理该起案件后,及时对此案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当日主持了非诉讼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马朝琴不同意杨正良的要求,双方各执己见,言辞激烈,并时有发生冲突的迹象,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长达5个小时与双方多次沟通和耐心开导,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协议离婚,最终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女儿杨玉随马朝琴生活,杨正良每月自愿承担每月650元的子女抚养费。虽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没能挽救这对夫妻的感情,但拯救了一颗逐渐泯灭的良心,杨正良最终发现自己错误的行为,并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形。本来怒目相向的双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中分手,最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再次彰显了法律援助扶弱济困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