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三桃乡新芬村民委员会院坝内开庭,成功审理了一宗继承权纠纷案,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威信县人民法院麟凤法庭庭长担任了该案件的审判长。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庭审理原告(李国花)起诉被告(陈吉蕃和苏克秀)继承权纠纷一案。据了解,2010年6月30日,原告的丈夫在沟头煤矿务工不幸身亡,沟头煤矿赔给死亡者家属赔偿金共计29.3万元,除去用于安埋死者及房屋修建的经费外,还剩下22万元,该22万元一直在代理人陈吉江的账户下,原告因与3岁的儿子一起生活困难,没有多余的额外收入来源,在多次的协商下,被告已不愿将剩下的22万元拿出给予原告及其儿子生活。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本和睦的一家因财产继承问题不再和睦,常因此事发生口角,经邻里及村委调解多次均无效,原告便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一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和苏某各得赡养费33332元,原告得抚恤费53336元,原告的儿子得抚养费10万元,费用将在一定的期限划到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