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5-12-18
8月中旬,一场不期而至的大雨将双河集镇的河道灌满。地处双河中学傍边的双河村街上村民小组村民谢光美家被滚滚而来的洪水淹没,经过县消防大队官兵、双河派出所民警和双河村委会干部的共同抢救,谢光美一家得以脱险,特别是卧病在床的老母亲艰险获救,送到双河卫生院救治。
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后,谢光美到乡政府反映: 她家被洪水淹没,导致房屋财产受到损失,全是因为双河中学在修建食堂时候,将河墙私自挖开乱搭建便桥引起的,要求双河中学承担赔偿责任。乡党委、政府在接到反映诉求后,立即安排司法所、信访办、双河村委会等部门前往调查,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地查看地形,向双河中学和谢先美家了解情况。随后在双河村组织了第一次调解,谢光美提出双河中学必须赔偿12万元,否则就把家搬到尚未完工的学校食堂居住;双河中学则认为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谢光美家被淹没,学校只能象征性的补偿3万元解决,双方陷入僵局。
双河司法所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指出双河中学在修建食堂施工中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思想麻痹大意,主观上存在过错;又对谢光美提出的房屋财产损失赔偿数额进行评估损害程度价格劝导,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没有达成协议。司法所和相关部门将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在乡党委、政府指挥协调下,和相关部门多次到谢光美家中座谈,了解家庭实际困难。经过再次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前工作做得仔细,双方很快进入和解状态,达成协议: 双河中学一次性补偿谢光美房屋财产损失费用7万元,谢光美在得到补偿后,自己到双河卫生院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以后房屋修缮及发生其他意外事故均与双河中学无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处理的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