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04-25
4月23日,经三桃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精心调解,一起经多次调解不成的经济纠纷终见成效。
三桃乡菜坝村扎房村民小组异地搬迁户任家银和任正雄两户,房屋拆迁至扎房后两家比邻而居。任家银在房屋修建完工后在其院坝正前方修建3米左右高的挡墙。任正雄在任家银房屋修建完工后也建起了自己的房屋,房屋的一侧与任家银的修建的挡墙相隔50公分。后来,由于任家银修建的挡墙倒向任家雄房屋的一侧,将任家雄的房屋一侧压裂,任家雄的房屋无法继续施工。当事人双方因此事发生口角,任家银认为自家的挡墙倒塌是因任家雄后建房屋开挖地基所致,应由任家雄将我方挡墙拆除建好。任家雄则认为,挡墙的倒塌是因为任家银院前的土壤属松土,由于时间长,且挡墙建设不牢固,雨水的冲刷导致院墙内土壤膨胀致使挡墙垮塌将我方房屋一侧压裂,应由任家雄建好。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双方做了思想工作。一开始,无论司法所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乃做不通。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当时双方讲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初步分析了挡墙倒塌及房屋压裂的可能,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由当事人的任家银赔给任家雄1000元的经济损失,挡墙倒塌及房屋压裂问题在定期内由双方各自拆除建好,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欢,重新拾回当初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