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10-17
2013年4月,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一纸判决,打碎了被告张安华躲债不还的“黄粱梦”。迫使其不得不面对判决,回归现实。
2009年12月20日,被告张安华在云南省威信县农村信用社田坝分社贷款1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年零6个月。借款期满后,被告拒不还款,在原告多次追收后,被告张安华认为,“我跑出去躲起来,看你信用社把我怎么办”。遂于2012年外出躲债,下落不明。原告于是向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12319.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安华向原告云南省威及县农村信用社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没有按期还款,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外出躲债,是不道德行为。于是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彻底粉碎了被告躲债不还的“黄粱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