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08-01
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为老百姓办理修房补助款、农村低保补助等为手段的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胡纯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被告人胡纯春系云南省威信县人,2009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在威信和镇雄两县境内的十一个乡镇,冒充是中央、省、市、县和公安机关等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修房补助款、低保补助款等欺骗手段,骗取段某某、周某某、杨某某等35名被害人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1225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纯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惠农政策,针对农村弱势群体,采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主要的系统工程,各种惠农政策为广大农村老百姓带来了实惠,由于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农村群众在诉求各种惠农利益时,应依靠当地村组等基层组织解决问题,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