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06-06
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打的为名抢劫女“的姐”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在六天时间里抢劫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9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带上事先准备的美工刀,以搭乘出租车为名,将出租车女司机李某骗至威信县双河乡偏岩村海子货场,当场抢劫李某人民币138元及一部价值500元的白色步步高手机。同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又以相同方法,将出租车女司机杨某骗至四川省叙永县分水镇龙洞村一社的公路上,持刀抢劫杨某人民币130元及价值700元的一部黄色格莱特手机。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乘坐出租车为借口,将出租车女司机骗至无人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