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3-07-11
7月9日上午9时,威信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原威信县双河乡楠木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晚国兴涉嫌贪污、受贿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晚国兴任威信县楠木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在协助双河乡人民政府对楠木村新农村生态园建设房屋改造工程进行监管、核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自增造户头手段,截留冒领了晚昌华等5户农户的房屋改造补助款60000元。同时,晚国兴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同意替王贵兴和杜锦尧等5户农户私增补助户头或自行改造房屋等要求,分别收受王贵兴等5人人民币18500元后,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事发后,上述赃款已全部追回。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指控被告人晚国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定罪科刑。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院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近40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法庭审理后表示择期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