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4-07-07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被告人柳培刚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3月10日9时30分左右,被告人柳培刚驾驶车牌号为川Q930AC的微型车至威信县旧城镇旧城村干滩子村民小组,趁苏克良家无人之机,采用破门而入的方式进入苏克良家住房实施盗窃,在苏克良卧室盗得现金43元。随后,柳培刚又驾车到旧城镇松林村湾头村民小组熊永文住房外,趁熊永文家无人之机,采用破窗而入的方式进入熊永文家住房内实施盗窃,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回家的熊永文发现,柳培刚遂驾车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培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柳培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