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4-06-23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努力,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之子自愿代母还债。
2012年4月,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借款4万元,后经威信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在2013年8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借款。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3年12月30日向威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人于次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认为差申请人的款是事实,但是“六合彩”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拒绝履行义务,之后一直外出下落不明。2014年6月5日,通过调查,承办人发现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外出回来后隐身在乡下,执行局干警于当日找到被执行人藏身之处,将被执行人带到执行局,但被执行人以目前无能力而拒绝履行义务。
承办人通知其家属到场,通过认真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之子代其母亲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自愿帮母亲偿还债务,并立即履行部分,其余部分自订于三个月内自行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