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2-10-25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长达8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法官8年来坚持依法执行,通过艰辛工作,终于将执行款送达受害人熊某手中。
2003年1月21日,因被执行人余某的伤害行为,导致申请人熊某受伤住院,威信县人民法院于同年九月十五日开庭审理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余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熊某经济补偿费共计5346.99元,赔偿款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给付。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04年3月7日向威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被判处徒刑服刑改造,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该案作程序性结案处理。
2012年10月10日,被执行人回到威信后,威信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通过法官向被执行人余某作了相关的思想工作后,余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和损失,被法官工作作风感动,遂主动将5346.99元赔偿款交到法院。法官考虑申请人目前有病在身,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不便,主动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使历时8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