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6-12-20
2016年11月15日,法院麟凤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季某某(男)与被告黄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三个子女。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被告即隔三差五回娘家居住,原告无奈便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麟凤法庭工作人员在立案后,立即到被告娘家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发现,被告经常回娘家是因为原、被告双方共同生育的两孩均是女儿便产生隔阂,被告便经常回娘家居住。期间,原告独自抚养子女,迫于生活压力,希望被告回家照顾子女,但又劝说不回家,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对案件事实了解之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不是真正想与被告离婚;为了原、被告双方的家庭关系,维护子女健康成长,本着促成二人和好的心态,对原、被告晓之以情、释之以法,被告亦愿意回家照顾家庭子女,最后原告自愿与被告和好。
11月18日,原告电话告知承办法官,其起初就不想与被告离婚,现在双方相处和睦,和好如初,并对法官耐心、诚心地为双方解决问题、消除心中隔阂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