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7-05-22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由原告抚养两个子女。
2006年,16岁的肖某萍外出到浙江务工,太过年少的她被同样年少的男孩骗了感情,身怀六甲又不敢让家人知道。在她害怕无助之时,遇到了39岁的郭某云,一个急需依靠、一个急需成家,就这样,相差23岁的两人成了闪婚夫妻。肖某萍冷静过后才发现,自以为危机解除,未成想又陷入了更大的悲剧。由于双方年龄差距太大,消费观念、生活方式皆不同,即使有两个孩子,仍无法相互妥协、互相包容,因吵闹长期分居两地。结婚10年,26岁的肖某萍终于诉至法院请求与丈夫离婚,两个子女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认可了他们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同意离婚,也愿意放弃子女的抚养权。拿到判决书的时候,肖某萍仍无限感慨:“一失足成千古恨,往事不堪回首,我为年少时的错误付出了太多”!
文章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朝琴 【责任编辑:王宗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