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7-09-04
8月31日,威信法院迅速出击执行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并对态度强硬、决不履行的当事人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保障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的执行威慑力。
岳某是威信县三桃乡的一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政府划拨资金给他帮助其修建新房屋,岳某聘请王某帮其修建,而王某又雇佣其同村的张某一同修建,后在修建过程中,张某不慎受伤致盲。威信法院林凤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判决王某承担50%的责任、岳某承担2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后王某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昭通中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和岳某都没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给王某和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给两人做了大量工作,但王某置若罔闻,甚至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31日上午,执行局干警一行来到了三桃乡,找到了王某和岳某两人并将他们带回威信法院执行局,再次向两人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并劝解两人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岳某表示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暂无履行能力,在其自行订立分期履行计划后,执行人员鉴于其家庭原因,且配合执行态度良好,同意其分期履行计划,在岳某说因贫困,连回家的车费都没有时,执行人员还给了其路费;而王某则仍然态度强硬,甚至还表示“大不了坐牢到死,就没人问我要钱了”,威信法院鉴于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且态度很差,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文章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兵 【责任编辑:王宗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