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7-11-06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段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18岁的段某认识了中学生小乙(化名),并陷入了热恋,几个月后,段某将小乙带到自己家中,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来,知道了小乙未满14周岁,但仍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小乙怀孕。
威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无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以强奸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科芳 【责任编辑:王宗玖】